东莞环评:公众是否能真正参与到项目环评中来?
把公众参与放在环评前还是环评后,公众参与是企业通过对话说服群众还是仅上报一个调查表?公众是否能真正参与到项目环评中来,貌似是一个小区别,其实有本质性不同。这还意味着政府职能的转变,从经济主导型转向社会服务型政府。目前,我国地方政府还是经济主导型政府,以抓GDP、税收、投资上项目为主。如果公众反对建设项目上马,地方政府的态度是,压得住就上,压不住就让步。但在公众环境意识越来越强,环境诉求也越来越强烈的现状下,企业事先不去做当地居民的沟通工作,不反映其环境要求,也没有告诉居民自己已做了多少环保工作。
而群体事件后,政府再作出让步决定的经济损失是非常巨大惊人的。
据东莞环保相关人士介绍2013年3月11日,河南省郑州市叶县城关乡沟里村的几位农民在郑州市东明路河南省环境保护厅门前拉起横幅,欲请厅长“喝纯净水”。据村民代表称,村子附近多家企业落户,造成环境污染严重,尤其是盐化公司投产以来,村民们赖以生存的地下水已经无法饮用,他们只得依靠购买桶装水生活,而该盐化厂竟然通过了省环保厅的环境评估。引发民愤和群体事件。
转变政府职能的一个重要目标,是要求政府减少直接决策具体建设项目,把项目建设的决策权让位于企业和民众。企业研究市场决定项目在经济效益上是否可行,社区居民享有受到法律保护的合法环境权益,拥有社区建设的决策权。政府不是运动员而是裁判员,负责监督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局部建设活动不能伤害国家整体、长远利益的审查把关。
目前,一旦出了问题,有关部门就表示要完善政府审批机制,增加审批程序和机构。如2012年有关部门要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增加社会风险评估环节。这是传统思维和解决方法,还是在增加政府行政审批,而不是缩小政府的权力,更不是加大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力度。其结果只能是增加投资项目成本,对降低投资项目社会风险作用并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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