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大气污染不能只趋向局部地区
雾霾不过是大气污染日趋严重的显性化表现,正如有关PM2.5的争议以及各地陆续开展PM2.5检测,意味着政府开始正视大气污染所带来的后果,并且开始采取相应举措进行治理。然而,正如此次安排50亿元防治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所引发的争议,目前给民众的感受是,各地政府对于治理是局部性的、碎片化的,甚至有点“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味道,治理大气污染不应重点趋向局部地区。
东莞废气治理专家介绍大气污染确实到了全面应对并辅之以顶层设计的拐点阶段。任何一个政府部门来完全承担大气污染的治理决策,都可能会产生诸多弊端,当务之急是进行广泛调研,对于目前国内大气污染的诸多成因实地取证,然后形成相关方案,再经由全民论证、听取各方意见后进一步完善,形成法律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最终形成具有全国统一性的大气污染治理法律。
大气污染治理的法律应包含三个方面:一是要厘清政府、企业和民众在大气污染中的责任边界,二是要在大气污染治理的相关投入上进行全面的分析论证,作为大气污染治理的制度基础。三是在治理权利上要实现“限权”和“分权”,将决策程序规范化民主化。
这些都应在未来的法律体系中得以体现。同时,“政府万能”的模式也要同步变革,让民众真正在大气污染治理进程中,成为权利主体和行动主体,而不仅仅是被动承受的埋单者,也是和治理大气污染同样迫在眉睫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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