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我国环境问题,问责制之缺失有待完善落实
我国环境问题与改革30多年来发展模式有一定的联系,但环境恶化趋势需要我们的环保部门要更加有所作为,中国环境状态恶化更核心的原因,恐怕是问责之缺失。确定哪些个主体该为环境污染的过程和结果负责?是治理我国当前环境污染的常态机制。
以环评为例,环保部曾有过环评风暴的短暂强势,但到了2008年在四万亿政府投资的背景下,却有了环评“绿色通道”。作为中国环保最高行政主管部门,环保部上有中央政策,下有公众支持,因此我们更希望环保部门能在环保监管和执法层面“强硬”起来,承担起为“科学发展”保驾护航的任务,对得起公众的普遍期待。各级管理部门要狠抓落实本部门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起对辖内部门的长效检查机制,以免胆大妄为的人员得不到处理。对于渎职、失职的人员要依法按规进行问责。同时,对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通过法律的手段予以制裁,把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结合起来,让不良分子慑于犯罪的机会成本高于违法利益所得而不敢妄为。
要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同时,还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究。保护蓝天净土,是公民之权,是企业之事,是政府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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