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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文章出处:本站 人气:259 发表时间:2019-06-13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时称,要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2号)精神,分行业推动全市固定污染源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的顺利实施,有效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工作;2017年底前,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推进重点行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规范环境监管执法,初步实现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整合;到2020年,完成覆盖全市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实施原则。排污许可证的许可要求依据现有法律、法规、标准政策体系确定,以不增加企业负担和不放松现有管控力度为前提,将企业废水、废气各项环保要求进行衔接整合,提高管理效能。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以固定污染源为管理单元,以达标排放为基本要求。同类污染源使用同一排污许可技术方法和统一管理要求,同时适用于企业申报和环保部门核定。

    坚持问题导向原则。以排污许可证为抓手,充分发挥环境标准和排污总量控制引领企业升级改造和倒逼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通过依法治理、科技支撑等措施,分类推进固定污染源全面实现达标排放。

三、重点任务


    通过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逐步实现由行政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向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转变。对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要通过提高排放标准或加严许可排放量等措施,推动环境质量改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固定污染源总氮、总磷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完成相应指标。

    指导已完成清理整顿工作的建设项目,在国家统一时限内纳入许可证管理。按照我省差别化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的门槛作用,科学、规范预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明确各项环境管理和监测要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

    加强环境统计、排污收费、污染普查等与排污许可制的衔接。对已实施排污许可的企业,将排污许可日常管理中的实际污染物排放量作为排污收费、环境统计、排污权交易的统一数据。扎实做好全国第二次污染物普查工作,全面查明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状况,为进一步优化排污许可证管理打好基础。做好环境保护税征收的相关准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建立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工作机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税务机关要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确保信息准确、互送顺畅,“费改税”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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