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环保:排污企业“三不怕”何来何去?
近年来,水、土壤等污染事件屡禁不绝,一个重要原因是处罚偏轻。按照现行水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最高限额也就50万元,在实际处罚过程中往往“就低不就高”,能不罚就不罚,能少罚就少罚,刑事责任更是鲜有追究。违法成本过低,企业无所畏惧也就不足为奇了。
水是生命之源,据东莞环保介绍当前,许多违规排污的企业都流传着“三不怕”说法,其中一个“不怕”就是指“不怕查处”。之所以会这样,除了有政府或官员为这些企业撑腰或作保护伞以及地方保护政策外,还跟环保执法处罚力度太轻有关。此前,我国《环保法》相关处罚规定力度偏小、手段偏软。企业违法排污,环保部门最多罚10万元,而且根据法律规定,每月只能罚1次,满打满算一年才120万元,这还是在企业自觉、按时地缴纳情况下。倘若有些企业不守诚信,无视环保执法,有的一年才罚七八十万元,违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企业根本就不怕行政处罚。也正是这样,直到目前,许多违规排污的企业丝毫“不怕”环保执法。 第三个“不怕”是不怕给老百姓造成损害,“你去投诉啊,反正地方也不能处理我。”
保护生态环境,罚款不是目的,而是为了让排污企业付出代价,强调谁污染谁治理的严重后果,最终让更多的企业自我约束,避免污染,自觉保护生态环境。但即便如此,要使罚款这种手段起作用,就不能“挠痒痒”般象征性地处罚,而是要让违法企业“伤筋动骨”,触动其神经。只有让企业意识到违规排污是一种极度风险,并可能为之付出倾家荡产的代价,这时企业排污时才可能对环保法律法规产生敬畏,才可能心生“环境”概念,我们享受蓝天白云才不会成为一种奢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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