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性工作制说明污染治理要标本兼治
以“实行弹性工作制”等措施,来应对最高级别的大气污染预警,当然不无一定价值。至少,它对于重度大气污染下的公众健康,确实能起到某种程度上的保护作用。但又必须承认,这种“弹性工作制”的积极价值,又不可高估。首先,“弹性工作制”不可能完全代替作为主要工作方式的“定时工作制”,且也并非所有工作岗位都能实行“弹性工作制”。
另一方面,雾霾天气早已普遍化常态化。据中国气象局统计,“今年以来全国平均雾霾日较常年同期偏多2.3天,为52年以来最多”。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也坦言,“目前中国大气污染比较严重,特别是雾霾天气几乎常态化”。以此而言,弹性工作制规避雾霾危害的局限性可想而知。
从大气污染治理的角度看,“弹性工作制”之类措施,顶多只能算是一种消极被动性的治标措施,绝非治本之策。真正源头治本的硬措施只能是,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对制造雾霾的主要污染源动真格治理,从而切实减少大气污染的排放总量。从眼前来看,必须在法律层面对任何超标违法的污染排放主体,实施最严厉的惩罚,构筑有威慑力的治污惩戒机制;而从长远看,必须在社会发展层面,通过强有力的制度性改革,真正将“转变发展方式”从空洞的口号落实为切实的行动,彻底改变高能耗高污染的粗放型发展方式、推动社会经济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的全面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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