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城市光污染不可忽视,该如何回击?
文章出处:本站 人气:238 发表时间:2019-06-12
光污染是继废气、废水、废渣和噪声等污染之后的一种新的环境污染源,主要包括白亮污染、人工白昼污染和彩光污染。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见的光污染的状况多为由镜面建筑反光所导致的行人和司机的眩晕感,以及夜晚不合理灯光给人体造成的不适感。目前城市的光污染已经不容忽视。
光污染的危害不小,经研究表明,光污染可对人眼的角膜和虹膜造成伤害,抑制视网膜感光细胞功能的发挥,引起视疲劳和视力下降。光污染还可能会引起头痛,疲劳,性能力下降,增加压力和焦虑,甚至诱发癌症。
另外,光污染还带来生态问题。有研究表明,光污染会影响动物的自然生活规律,受影响的动物昼夜不分,使得其活动能力出现问题。
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城市道路照明、夜景照明等光亮工程增多,应该多从环保的视角看待城市中的“光亮”,并加强整体设计规划与规范治理。当前,国家和一些地方虽然出台了有关道路、夜景或户外广告等类型照明设计管理的标准或规范规定,但大多只是简单的原则性规定,强制性与操作性不强。目前我国并没有针对光污染的专门立法,涉及光污染的投诉由多部门多头监管,同时由于认定标准不全,缺乏社会治理共识、源头预防不足等原因,城市光污染治理依旧困难。
1、是标准不全,认定困难。多位专家表示,光污染治理的一个难点在于,标准不全,认定困难。
2、对于非传统污染,缺乏社会治理共识。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挚萍介绍,光污染不存在可见的污染物,不属于传统污染,影响的人群相对较小,个人感受差异大,社会共识不足。
3、源头预防不足。 建筑外墙装饰光污染防治方面,规划部门及建设部门的工程设计审查及报建程序、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并不包含对高层建筑玻璃幕墙光环境影响的事先评估,那么在建成之后,如果受到光污染投诉,由于整体改造成本高昂,通常仅做局部遮挡,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专家学者建议,加强光污染调查和基础研究,通过划定光环境控制区域等方式加强源头治理,同时从光辐射对交通安全、节能环保等的综合影响角度进行立法。
1、宏观上,划定光环境控制区域。国际上的光污染空间管制,主要是根据区域功能和光需求不同来划定等级不同的光环境控制区域,再具体进行控制和管理。
2、严格照明产品从设计到使用全过程的规范与监督。
减少光污染不仅靠源头照明产品的技术升级,更重要的在于使用规范和监管。从设计安装到使用规划再到监管,整个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的工作达不到标准都可能造成光污染,所以要加强对城市照明从生产到使用全环节、全过程的技术审核和管理监督。
3、从光辐射综合管理的角度进行立法。仅仅单一的光污染立法并无必要,应该考虑从对光辐射进行综合管理的角度立法,不仅针对光污染,也包括各种光辐射对交通安全、城市美化、节能环保等的影响。
光污染的危害不小,经研究表明,光污染可对人眼的角膜和虹膜造成伤害,抑制视网膜感光细胞功能的发挥,引起视疲劳和视力下降。光污染还可能会引起头痛,疲劳,性能力下降,增加压力和焦虑,甚至诱发癌症。
另外,光污染还带来生态问题。有研究表明,光污染会影响动物的自然生活规律,受影响的动物昼夜不分,使得其活动能力出现问题。
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城市道路照明、夜景照明等光亮工程增多,应该多从环保的视角看待城市中的“光亮”,并加强整体设计规划与规范治理。当前,国家和一些地方虽然出台了有关道路、夜景或户外广告等类型照明设计管理的标准或规范规定,但大多只是简单的原则性规定,强制性与操作性不强。目前我国并没有针对光污染的专门立法,涉及光污染的投诉由多部门多头监管,同时由于认定标准不全,缺乏社会治理共识、源头预防不足等原因,城市光污染治理依旧困难。
1、是标准不全,认定困难。多位专家表示,光污染治理的一个难点在于,标准不全,认定困难。
2、对于非传统污染,缺乏社会治理共识。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挚萍介绍,光污染不存在可见的污染物,不属于传统污染,影响的人群相对较小,个人感受差异大,社会共识不足。
3、源头预防不足。 建筑外墙装饰光污染防治方面,规划部门及建设部门的工程设计审查及报建程序、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并不包含对高层建筑玻璃幕墙光环境影响的事先评估,那么在建成之后,如果受到光污染投诉,由于整体改造成本高昂,通常仅做局部遮挡,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专家学者建议,加强光污染调查和基础研究,通过划定光环境控制区域等方式加强源头治理,同时从光辐射对交通安全、节能环保等的综合影响角度进行立法。
1、宏观上,划定光环境控制区域。国际上的光污染空间管制,主要是根据区域功能和光需求不同来划定等级不同的光环境控制区域,再具体进行控制和管理。
2、严格照明产品从设计到使用全过程的规范与监督。
减少光污染不仅靠源头照明产品的技术升级,更重要的在于使用规范和监管。从设计安装到使用规划再到监管,整个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的工作达不到标准都可能造成光污染,所以要加强对城市照明从生产到使用全环节、全过程的技术审核和管理监督。
3、从光辐射综合管理的角度进行立法。仅仅单一的光污染立法并无必要,应该考虑从对光辐射进行综合管理的角度立法,不仅针对光污染,也包括各种光辐射对交通安全、城市美化、节能环保等的影响。
上一篇:排污费让路,环保税蓄势待发
下一篇:我国环评制度有喜有忧
同类文章排行
- 雾霾围城,我国旅游业难逃厄运
- 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机制从四方面出发,实现可持续发展
- 如何真正建立起现代排污许可证制度?
- 浅谈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利用途径
- 癌症高发期之真相落水石出
- 大气污染治理不应拆东墙补西墙
- 东莞雨污分流抢鲜知
- 解析研制环保工程的应用工具
- 大气污染,我们是受害者,也是施害者
- 污染减排速度如何跑赢污染排放增量?
- 打倒大气污染,坚持持久战战略
- PM2.5没那么简单
